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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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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决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1、家暴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有双方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
因家暴行为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那么一般共同财产就不会平均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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