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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2-10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是平等争夺抚养权的,有两个孩子的,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也要综合各方的经济状况...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和,一直想要离婚,可是在关于小孩的身上我们一直有分歧,老公家里条件不如我,而且又喜欢赌博,虽然我的收入不高,可是按道理说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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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需要结合父母双方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确定;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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