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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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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妥善判决子女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第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第三、2周岁以上未满10周岁的子女,会考虑由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这里面,主要考虑因素有: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第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最后,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要意气用事,不能斗气,不应该恶意抢夺孩子,要切实从孩子的成长需要出发,来合理客观的考虑孩子放在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这才是真正的爱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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