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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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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外离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不需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不同于居住地,以经常居住地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原告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原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如被告暂住证、租赁证、工作证等。
请参考以下内容: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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