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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是依据车辆坏情况对车辆损失的估算,在验损公估报告中会写明具体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其中包含:更换零部件费用及工时费,再扣除残值。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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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原因,无疑是需要保险公司来补差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带好单证,去当地保监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原因,就让无责方自己掏钱,如果对方有异议,随他去起诉。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车主们要谨记并严格遵守理赔的正确流程。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事故车辆定损和理赔同意标准方面的法律条款,定损多少通常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在作为运动员的同时又是裁判员,因此定损费普遍低于修车费。当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与修车厂给的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务必先协商好再修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比如去当地物价局定损。
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 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20条的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此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修理损坏车辆的知情权,即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须在三方会同协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因为修复后的车辆,以现有的技术条件很难评估出修复前的损坏程度,无法公正地判断修理费的金额。如修理费超出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基于公平原则,为了避免受害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修理费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由径行修复车辆的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一部分修理费,剩余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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