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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开庭的注意事项

2021-10-20
1、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执行仲裁人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人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一法定的情况下,在封闭的场所内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审时的义务。4、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员与案件有利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申请仲裁庭组成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证据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驳斥。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主持调停,当事人应全面考虑案件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调停。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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