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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
1、缓刑期间打架了,如果造成他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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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厕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分户手册”,反映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基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1、房屋的信息,双方的信息,租赁用途,期限,费用,付款方式,房屋物品,违约责任等。 2、具体来说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一种是口头协议,另一种是书面租房协议,这两种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对这两种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租房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究竟适用哪种形式由当事人决定。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协议时,如果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可以通过协议补充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子或者腾出部分房屋,但是多交的房屋租赁费用房东是应当返还给房客的。这种情况下,房客要对其与房东之间有租赁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找出证人证明,或者拿出交纳房租时房东出具的收款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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