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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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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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