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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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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非法经营金额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和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不能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二) 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三) 其节严重的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非法经营金额超过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5万元或者非法所得超过10万元;(3)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条销售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是对于涉嫌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判定其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如涉嫌侵权人是不是有过侵权或屡次侵权的记录,或者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证明其有没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二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个二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仍然应周密调查、严格取证,尽量查实涉嫌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要轻易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三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只要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作出,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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