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
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
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