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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起人出资额;3、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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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更倾向于合资。因此,股份公司管理团队的可信度尤为重要。为了制约和促使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股份公司管理团队持有股份公司出资转让时,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份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1.发起人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简单地说至少要符合以上内容。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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