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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
依照规定,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的份额属于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没有争议。但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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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首先应确定你夫遗产的范围,在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你夫的遗产,另一半是你所有的财产.你夫只能通过遗嘱处分属其所有的财产,超出的部分无效.其次要探讨的是你夫以遗嘱的形式将其所有的财产处分给第三者是否有效(处分给其私生子的部分应是有效的),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认定此部分的遗嘱无效,尽管对这样的认定有争议,但我认为是公正的.
如果并没有明确规定遗产只归一个人所有,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常识之财产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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