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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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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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