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是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些情况可能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免除行政拘留处罚了吧。一般是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病人可以免除行政拘留,这也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的到达、到达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因和地点。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当场口头告知其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地点,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如果被传唤人拒绝提供家庭联系方式或有其他不能通知的情况,可以不通知,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2人已浏览
2,142人已浏览
997人已浏览
8,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