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征地协议书》的行为是违法征用土地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被告越权征用土地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也宣示了《征地协议》违法,行政...
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诉人:,女,汉族,19年5月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部长。住所:北京西单。上诉人因不服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就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12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上诉状副本1份。以上就是行政行为行政上诉状范文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同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