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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看守所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算在判刑后的时间里。 2、被判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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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在刑期内。 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实际上是有期徒刑的特殊执行形式,如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相当于附条件不执行的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的刑期包含看守所羁押的时间。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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