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附加刑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2024-12-18
在我国刑法中,附加刑是指在主刑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多种罪名,其中某些罪名具有附加刑,那么就需要先执行附加刑,再执行主刑。 附加刑的种类相同的话,会合并执行。如果附加刑种类不同,就需要分别执行。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处罚金的时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数额。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且这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那么就需要先合并缴纳罚金,再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他附加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和《刑法》第五十二条都规定了罚金刑的相关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六节罚金第五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判处罚金的时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相关法规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