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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拘留最长可被羁押一个月零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逃犯异地羁押时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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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人在羁押期间算判刑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服刑人员在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抓取时间计算羁押时间。以下情况不计入原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调查过程中,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拘留期。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拘留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一般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 3、逮捕后羁押的时间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2个半月,二审法院2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改变管辖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罪(漏罪)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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