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哺乳期的具体规定不能直接从刑事诉讼法中找到。但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女性哺乳期一般...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