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时自愿不要事后索要诉前妻被驳

2022-10-30
2013年5月,四川省南江县居民A与黄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南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A抚养并随其生活,A自愿不要黄某承担抚养费用。近日,A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请求两人的小孩应有两人共同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2011年6月,A与黄某在南江县XX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2012年1月22日,黄某生下一女儿。2013年5月,A与黄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南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A抚养并随其生活,A自愿不要黄某承担抚养费用。但A认为,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女儿还差八天才满一周岁零四个月,A在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放弃黄某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儿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何况黄某女儿的亲生之母,具有给付女儿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据此,要求黄某从起诉之日起至2030年1月22日止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800元。法院认为,A与被告黄某于2013年5月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并在南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A不要求黄某承担抚养费内容是双方自愿的,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后,是否可就抚养费承担问题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要视抚养孩子一方的家庭、工作等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而定。现A要求被告黄某支付其抚养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A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等情况与协议离婚时有明显变化,故A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A的诉讼请求。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