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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

2021-10-26
1、土地使用权是指公司和个人依法或约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由以下用途决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住宅所有权年限是指住宅所有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间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根据建筑类型,一般民用住宅的建筑权利年限为70年,商用住宅的建筑权利年限为40年。

相关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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