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要如何认定毒品犯罪分子的自首和立功

2022-08-31
一、一般形式的。一般形式的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的自首,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二、特殊形式的自首。特殊形式的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它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关于认定毒品犯罪分子的立功意义上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之一,也是我们在处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案件时,常常需要加以认定的情节。对此,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立功的主体,仅限于犯罪分子。2、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立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2)犯罪分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3、立功的从宽处罚。对于立功的从宽处罚,有三种情形:(1)是犯罪分子具有一般的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是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是犯罪分子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