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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如何计算追加利息

2024-11-26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任选其一。利息实质上是指承包方因发包方欠付工程款而遭受的损失,不论当事人是否明确约定了利息(或日罚息),利息的支付均是对损失的赔偿,因此不能与违约金重复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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