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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间承兑人是否仍需支付超过承兑期的票据责任

2022-03-07
商业承兑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承兑人如果不付款,持票人需要做出说明,说明没有按时提示付款的理由,并加盖公司的公章,承兑人还是应该付款的。并不是说超过提示付款期了,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就解除了。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无条件支付的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票据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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