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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
起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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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男,汉族,农民。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某市长江中路。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 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之兄系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7年6月4日17时20分许,原告之兄下班骑着摩托车回家至103线15550处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朱某之兄因此事故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2008年6月26日作出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之兄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2008年8月,原告申请行政复议,9月16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复议决定。原告认为,朱某之兄系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朱某之兄之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原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朱某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朱某二八年九月十七日附:1、证据材料六份。2、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一份(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有关不予认定工亡行政起诉状的写法,请参照以上内容。
写明什么时候结婚生育孩子,因什么原因需要离婚,请参照。
原告:庞***,男,汉族,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住十堰市张湾区东风汽车公司厂家属院。联系电话: 被告:周****,女,汉族,岁,****幼儿园负责人,住十堰市张湾区东岳市场对面车城金都三楼****幼儿园内。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设备损坏押金元、广告牌、黑 板押金元。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四学生。年暑假期间,原告与名本校同学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举办了中小学文化课辅导班。为此,原告向被告租借了位于东岳市场对面的***幼儿园的五间教室作为教学场地。期间,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设备损坏押金元,广告牌、黑板及水电押金元,一个月的房租元。此后,原告在租期结束后,与被告协商退还押金事宜,但被告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 故此,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判如前请,依法维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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