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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登记在丈(岳)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到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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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妻子一方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落户到男方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不受被男方户口登记地限制。鉴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籍证明,女方村(居)委会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男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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