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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案(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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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2018年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武器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二)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四)追逐、拦截、虐待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寻衅滋事罪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破坏国家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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