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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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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标准: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特殊情况除外)。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已经作为一个整体,故应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是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你哥他们已生活在一起并办理结婚登记的,但如果导致生活困难的,是可以主张的。但是3万元不多不可能导致生活困难的,所以法院一般难以支持返还彩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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