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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由于借款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你有证据证明前妻借款行为你并不知情且借款并...
你用个人财产为丈夫偿还他婚前债务50000元,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他接受,意味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在离婚时你请求你丈夫还钱的行为法律不支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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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丈夫是需要偿还离婚之前的债务的,但前提条件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同样婚前债务也属于个人,原则上配偶是没有义务返还的。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婚后需要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只有婚前债务的情形,只能是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再分个人份额的情况比较少,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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