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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方式是怎样的?

2021-06-20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无论是邮寄送达还是其他的民事纠纷,只要是出现了一些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理论上只能等到这些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才能继续开始计算。只不过,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失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就应该重新提起民事诉讼,否则的话,超过六个月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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