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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解释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
保险额度一般说来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这几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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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车辆保险,除去国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外(通俗称为交强险),一般视情况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各险种附加不计免赔。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保自己,保自己的车辆,撞到别人,或者是与非机动车等一切第三方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的损失,都由这个险种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其实和交强险一样,是保的对方,有的朋友不清楚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交强险看似保额达到12.2万,其实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交强险把保额分成了几个部分,财产损失最高只赔2000元,死亡赔10万,住院医疗费用赔2万,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不区分的,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保险限额以内,赔偿人或物都是可以达到这个上限的,因此必须要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不用多说了,保的是车上乘座的人,现在的私家车,一般都不会坐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人吧?不是亲属就是朋友,最起码也是同事这一类的,所以建议投保。不计免赔:抵扣各险种的自负责任,投保了此险种后,不论在事故中负有多少责任,所有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最后根据你的提问来告诉你,你只要购买了以上这些险种,你说的事故,不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不论是你的车还是对方的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十分感谢版主的回复。但是道路法我也读过,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我有以下疑问: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到底是指什么? (1)是我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吗?在此范围内,不论我和行人的责任有多大,我负担全部的医疗费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能赔偿我50%?) (2)还是保险公司仅承担我的50%的责任内的医疗费用,而且不超过我投保的10万元限额? 2.超出保险的限额后,全部的医药费都由我承担吗?行人有错(50%责任),可以减轻我多少的责任呢?那减轻的那部分是否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 3.最后,我最想明确的是:现在我已经花出去的3400元医疗费,我是否有权向被撞的老人要求他偿还我1700元呢?(可能我很罗嗦,但没有办法,谁让大连的交警和外地的律师朋友们说法不一致呢!不知道是大连的交警素质低,还是中国制定法律的人的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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