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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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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多久执行。先予执行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申请,如果法院或者相关的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执行先予执行的。以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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