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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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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人原则上说也是可以改名的。 目前,公安机关接受成人改名是比较慎重的。成年人改名至少要符合以下三条: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2.允许成年人改名的情况,最近刚刚由公安部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具体规定。 以下是文件原文: 第三章姓名变更 第十五条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手续的,就可以改名字,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注意此处的条件);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首先告诉你改名字什么时候都可以的,不过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改的,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迷信或是不喜欢自己的名字而去改,那么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说对不?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或名字中有“生僻字”,你的理由适合哪一条儿?估计都不是吧,因为他们要是认真起来,在电脑里调出户籍资料一看就知道你在说谎了,这就要看你办事的灵活度了,明白我的意思吗?不过你改名字的理由还是要说“重名”的,下面就以重名为理由,我来教你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极品男儿,性别,男,1981年06月某06出生,现年18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2:单位.街道或学校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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