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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市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较多,计算复杂,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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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看主要收入来源,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居住在城镇满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之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证据要求:暂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
1、按现行规定,在城市就业或生活满一年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就可以按城镇的标准要求赔偿的。2、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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