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还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或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里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其伤残或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遭遇了刑讯逼供一定要及时寻求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还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刑讯逼供的有关证据,为日后在法庭上的举证做好万全准备。
刑讯逼供作为刑事抗辩理由之一,用得好或许就能免除牢狱之灾。 如何保留被刑讯的证据或者线索? 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4、找个好律师。 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律师。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那在遭受刑讯时,如何尽可能地保留证据或者线索,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避免刑讯之后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