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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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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外,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是人身损害,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是第三方,由于是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害你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获得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此外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鉴定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若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且构成工伤,则他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该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即双份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意见内容一致,职工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亡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其他工伤,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外部分,应当可以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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