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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两种类型如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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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犯罪不是法律概念,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放任这一结果所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以下含义:1。行为人必须对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既不希望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发生,也不希望其不发生,而是让其自然。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知道可能发生的情况。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与追求危害结果的要求不符。4、间接故意犯罪只分为构成和不构成,不存在是否完成的问题。任何间接故意犯罪都是基于追求某种目的的结果。正是这种目的结果导致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意志形态发生性质变化。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处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者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的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粗心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者应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应该预见是指行为者对行为可能产生结果的认识能力。必须预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包括行为者的年龄、工作责任、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通常是粗心大意、忽视、忘记、没想到等。如果,一名汽车司机在倒车时违反了操作规程,没有提前鸣笛,也没有注意观察,结果撞死了在车后玩耍的孩子。作为驾驶员,其责任要求在倒车时认真观察,但该驾驶员不小心不鸣笛,不认真观察,发生危害结果,应承担交通事故罪的责任。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者预测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相信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就行为者的认识能力而言,这种过失预测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及社会,但同时,他们有一种幸运的心理,轻信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有的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刹车不灵,需要修理,但是因为急于开车业务,所以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很高,什么也做不了,结果遇到了紧急情况,撞死了人。作为驾驶员,汽车刹车失灵,有可能发生事故,应该事先看到,但是驾驶员认为技术优秀,有幸运的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罪的责任。应注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大不相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做出了很大的限制,过失行为只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刑法才会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有过失行为,那么就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在故意犯罪中,很多犯罪一旦实施行为,就会成为犯罪。例如,行为者实施杀人行为,由于某种原因失败,必须承担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故意犯罪的处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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