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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不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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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第1款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第19条第2款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婚姻习俗,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而女方嫁到男方家里时,要准备一些嫁妆作为回礼。而若两方因为婚姻,真正在一起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不适合,便会涉及到是否应当退回彩礼的问题了。首先,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婚姻习俗,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而女方嫁到男方家里时,要准备一些嫁妆作为回礼。而若两方因为婚姻,真正在一起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不适合,便会涉及到是否应当退回彩礼的问题了。首先,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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