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4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