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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
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如果涉及证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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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不予受理。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不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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