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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侧眼球缺失属于7级 b.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属于8级 c.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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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先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后,病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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