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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工资收入-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计扣除数。免税额为50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纳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计扣除数。实际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按5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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