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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而易见,该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
危险驾驶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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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3.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投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以火药和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和其他物质,足以伤亡或失去意识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枪支,弹药是指上述枪支使用的各种弹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所有者和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制抢走枪、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所有者和保管者的人身当场受到的打击和强制。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即知道是枪、弹药、爆炸物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为了抢劫财产,抢劫的是枪、弹药、爆炸物,还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者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收藏防身,也可能是好奇心。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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