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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住院怎么报销的?

2021-10-25
1、住院或出院时时,都必须携带医保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窗口办理出院登记手续。住院时,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门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达病房后,如果把医疗保险卡带到服务台,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会支付不能清算的药品、设备等费用,让门诊支付费用,就像不是保险人一样用现金结算。住院押金不足时,必须继续交押金。2、投保人住院后统一基金的支付线分为三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3、投保人因病需要转诊(医院)时,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生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医院)意见,由所属公司填写申请书,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市(区)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医院)手续。然后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算账目后发行费用清单,将该清单和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带到医疗保险中心,经初审,资料不完整,尽快返回再处理。然后,通知5个工作日后,取得审查通知书。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个人应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本人报销。5、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出示医疗保险卡证明保险身份和注册,个人不需要先付款再结算,医疗保险和医院可以直接结算医疗保险的结算部分,结算时,自己支付的部分可以用医疗保险卡的馀额和现金支付。结果,立即3个工作日后,接到医疗保险中心的电话通知,收到清单后,再次向住院部门办理会计手续,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清算金,与住院费的剩馀部分一起返还住院者,住院。清算结束了。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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