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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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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房屋出租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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