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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
造假疫苗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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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即突击检查。7月15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随后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知》。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经调查,企业编制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长春长生公司在生产人员冻干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制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被拘留,并要求批准逮捕相关责任人。下一步,国务院调查组要继续深入开展工作。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对涉案企业、责任人和参与者依法从重处罚,处以巨额罚款,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造假疫苗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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