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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二)犯罪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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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可以向被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是不可以上诉的判决执行的,但是你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如果改判决二审程序的话,那么你只能提起申诉) 至于上诉期限:1、《民诉法》第147条民事判决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诉法》182、183条规定,刑事上诉期限是10日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和一般规定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提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要求保护个人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范围,而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虽然代表诉讼涉及许多当事人,但受害者可以确定,诉讼的目的是维护个人利益,因此仍然是私人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污染环境和侵犯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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