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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一般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退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包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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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一般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退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包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退出,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转让宅基地的,可以有偿退出或转让。国家保护承包方式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退出,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转让宅基地的,可以有偿退出或转让。国家保护承包方式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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