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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否影响年终奖,是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要求。...
公积金基数不算年终奖。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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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你的情况,产假与年假无关,你后面请的一个月可能有关,但是如果这一个月因为是事假而单位没有发薪的话,不符合上述第2条,年假还是有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与你是否休产假没有关系,所以你的年休假还是有12天的。
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当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交病休材料后,如用人单位不能提出合理异议或员工已作出合理解释,一般就应当批准员工休病假。当用人单位对病休仅仅是持有怀疑时,可以先批准员工病休,同时再向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核实。如用人单位发现员工病休期间的行为活动不符合常理的话,如外出旅游、从事不符合其病情的体育活动等,且员工不能合理解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法律只规定了产假,产假到期后按时上班,对新入职能享受哺乳假吗没有假期规定。法律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职工不得辞退,除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法律关于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列举如下: 根据国家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范围上,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主要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和强体力劳动。另外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哺乳时间、哺乳假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新入职能享受哺乳假吗,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规定内容与上述差不多。各省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对于女职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哺乳室、托儿所或幼儿园、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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