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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而,房产税是需要每年缴纳的。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1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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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进行交纳的时候,如果是以租金来计算的话,那么一般是次月就可以计算的,房产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基本上是包括了大部分的房产了,即使是个人的房产也有可能征收。
社会保险的支付是每月15日之前支付当月的费用,根据个人工资,8月份支付7月份的工资,那应该是当月的社会保险,也就是7月份的工资7月份的社会保险,8月份的社会保险会从9月份支付的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部门扣除当月。职场发工资的时候是扣除,既是当月,也是上个月,职场自己决定。公司一般每月底人员增加,月初申报支付,月中扣除费用。
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对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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